淮滨县法院2007年以来审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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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翔 陈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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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滨县人民法院,河南信阳,46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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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所要求的,也是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所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些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有的子女还把赡养父母看作额外负担.不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特别是在农村,甚至有的子女还提出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赡养,分家不平不赡养等等荒谬的所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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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情况 赡养纠纷 法院审理 淮滨县 农村 社会主义法律 人民法院 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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