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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2007年以来审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作者姓名:王翔  陈杨
作者单位:淮滨县人民法院,河南信阳,464400 
摘    要: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所要求的,也是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所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些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有的子女还把赡养父母看作额外负担.不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特别是在农村,甚至有的子女还提出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赡养,分家不平不赡养等等荒谬的所谓理由.

关 键 词:案件情况  赡养纠纷  法院审理  淮滨县  农村  社会主义法律  人民法院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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