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企业解困三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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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居沪.山东聊城企业解困三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1998(5):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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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居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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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制定优惠政策,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为了鼓励困难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和实现再就业,山东省聊城地区实行了待岗证制度,持《待岗证》的下岗职工享受在自谋职业、再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聊城市的困难职工凭市劳动局颁发的《待岗证》在早市、夜市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免收工商管理费和占道费;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下岗人员,先试营半年,免收市场管理费,半年后,再办理正式营业执照,市场管理费按最低线收取。为了给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提供宽松理想的经营环境,聊城市出台了《关于在城区几个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对进场经营的,其税费交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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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下岗职工 再就业 劳动力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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