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查起诉阶段构建被告人认罪程序——从普通程序简化审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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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建岚 王怡力 谢祎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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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13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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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通程序简化审仅是简化了庭审的相关环节,并不能较好的实现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作出当庭宣判,才能提高诉讼效率,为此需要在审查起诉阶段构建被告人认罪程序.本文首先分析了被告人认罪的具体含义及审查判断的标准,再从案件范围、提起主体和程序的固定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被告人认罪程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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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告人认罪 普通程序 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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