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标准 广覆盖 努力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
| |
摘 要: | 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黑龙江省从2004年起,在四个免征农业税试点县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200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农业人口比重较大且财力比较困难的绥化市所辖的10个县(市)。2006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在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下,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72.7万农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
关 键 词: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标准 群众 农业人口比重 免征农业税 人均纯收入 特困居民 黑龙江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