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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保护对审计执法的影响
作者单位:汉川县审计局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权力。但是,一些地区的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保护的压力,使得一些审计机关不敢(能)审计、不敢(能)处理,不敢(能)上报。审计执法进退维谷,举步艰难。一地方保护对审计执法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审计行为及审计法规的一种对抗,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一种对抗。譬如,你想压缩投资规模,控制基建消费热,它却要保护地方的"市政建设",逢建必超;你想依法收缴违纪金额,它却强调要保护企业的"发展后劲",使得财政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你要实事求是上报审计结论,它却要保护地方的"政府声誉"和"完美形象",使得审计结论屡屡修改,失去了它应有的真实……。在审计实践中,我们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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