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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证行为中“非法方法”的认定——以《刑事诉讼法》第54条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张彬彬.非法取证行为中“非法方法”的认定——以《刑事诉讼法》第54条为切入点[J].理论观察,2014(6):85-86.
作者姓名:张彬彬
作者单位: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非法取证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要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限制。非法取证行为中的"非法方法"主要有暴力取证、胁迫取证和引诱欺骗取证。对于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否因违法而一概加以排除,需要对"非法方法"做出具体的分析认定。

关 键 词:非法取证  非法方法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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