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大力度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首都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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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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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民政局社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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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建立并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是全国较早建立这一制度的省市之一。6年来,保障标准6次调整,已由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提高到285元,城市低保资金统一由区县财政负担。截止到2002年5月底,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共有4万余户、8.6万人,全市累计支出保障金已达4.9亿元,保障了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首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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