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年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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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第三条依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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