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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引用本文:赵劲松.试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上海金融,2005(5):29-31.
作者姓名:赵劲松
作者单位: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深圳,518034
摘    要:我国的金融监管不仅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专业监管机构,还应包括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我国的国情使非专业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监管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特点。我国应将这一特色变为我们的优势,建立充分发挥非专业监管机构作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文章提出将合规监管交由非专业监管机构承担,使专业监管机构集中于风险监管的操作思路。

关 键 词:中国特色  金融监管  协调机制
文章编号:1006-1428(2005)05-0029-03
修稿时间:200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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