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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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劲松.试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上海金融,2005(5):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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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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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深圳,518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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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金融监管不仅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专业监管机构,还应包括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我国的国情使非专业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监管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特点。我国应将这一特色变为我们的优势,建立充分发挥非专业监管机构作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文章提出将合规监管交由非专业监管机构承担,使专业监管机构集中于风险监管的操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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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特色 金融监管 协调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6-1428(2005)05-0029-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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