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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人文精神——和谐社会的时代聚焦
引用本文:杨丹,岳海栋.法律中的人文精神——和谐社会的时代聚焦[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3).
作者姓名:杨丹  岳海栋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本文以创建和谐社会为时代背景,以重构法律中的人文精神为切入点,提出在现代法律社会出现纯粹法律形式主义、工具主义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弘扬法律中的人文主义精神,体现人文主义的关怀。人文主义精神包括终极关怀和现实关切两个方面,笔者试图在此基础构建出一个以“人”为本,以追求个人的幸福生活为宗旨,以“权利本位”为核心,以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为体系的现代法律。希望以此重新唤起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依从,最终达到整体社会美好和谐状态的实现。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人文主义  以人为本  终极关怀  现实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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