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让消费者更放心——解析汽车召回条例和汽车“三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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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鸣树,徐旻.企业诚信让消费者更放心——解析汽车召回条例和汽车“三包”规定[J].上海质量,2013(1):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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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鸣树 徐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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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我国首次引入了召回制度.截至2012年10月29日,我国共召回汽车480次,累计达898.6万辆.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保证汽车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国务院通过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四部委的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把带动中国召回制度前行的汽车召回迈上法治的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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