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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支付令的既判力问题
引用本文:周序中,谭秋桂,颜纳,施泽华.试论支付令的既判力问题[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1999(3).
作者姓名:周序中  谭秋桂  颜纳  施泽华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迅捷解决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债务纠纷案件,保护债权人权益,避免当事人讼累并减轻人民法院负担,我国1991年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督促程序。此后,理论界就督促程序的性质、具体实施办法及支付令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但是,直到目前,对这些问题仍难于达成非常一致的意见。在支付今的效力问题上,有人认为,支付令与确定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既判力和执行力;也有人认为,督促程序主要是使申请人获得“执行名义”,或者说,“支付令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执行效力”;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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