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制的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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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东生.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制的实践[J].上海会计,1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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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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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冶钢厂耐火材料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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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厂实行分级核算、分权管理、分层经营,工资总额与上交利税挂钩的“三分一挂”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责权利相统一,搞活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建立相应配套的资金管理责任制, 三年来的资金效益和使用效率,显著提高。 百元定额流动资金提供的利税1984年为-0.59元,1985年为36.77元,1986年为59.18元,1987提高到69.9元。 资金周转期1987年达到99.8天,比1984年加快13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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