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出台实施,对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复议法》设定的案件审理机制、方式较司法审查方式简单,在此情况下,复议案件工作机制、审理方式,是决定能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本刊记者不久前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下称广东分署)获悉: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海关迄今共收到行政相对人不服广东海关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5031宗,占同期全国海关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5%。有近70%的案件,海关的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以上数据和事实说明,广东海关行政复议已渐入佳境。广东海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积极探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之路的经验,也许可供其他行政部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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