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贷款诈骗罪中的“其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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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怀永,张建华,龚怀军.浅析贷款诈骗罪中的“其他方法”[J].现代金融,2005(9):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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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怀永 张建华 龚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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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淮安市楚州区检察院 [3]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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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明文列举了五种诈骗方法:(1)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2)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3)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第五种“其他方法”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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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贷款诈骗罪 中国 司法实践 刑法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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