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税收政策走进死胡同了吗?——关于乡镇企业税收政策和税负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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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善达.乡镇企业税收政策走进死胡同了吗?——关于乡镇企业税收政策和税负的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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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善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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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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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1984年以前乡镇企业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情况乡镇企业税收政策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认真研究这三个阶段乡镇企业税收政策的演变,会给我们很多的启发。1.第一阶段:从1964年~1981年,以税负很轻和地方政府有很大管理权限为特征。1964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改进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工商税收征收办法的报告》中规定:对公社、生产大队所办的企业,凡有利润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工商所得税。生产队办的企业单位,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免税,不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征收工商所得税。各省、市、自治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征收办法。后来,国务院又曾两次放宽了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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