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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起调高 税务总局明确衔接问题
摘    要: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扣除标准  衔接问题  税务总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费用标准  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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