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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集资亟待规范
作者姓名:杨新科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教育委员会 陕西宝鸡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所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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