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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第四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实行

关 键 词:国有资产  评估项目  核准管理办法  中国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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