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管理工作中部分职能缺位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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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彩玲.对会计管理工作中部分职能缺位的思考[J].新疆财会,2008(2):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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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彩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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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管理全社会的会计工作,一直以来政府也将这种管理的权利和责任赋予给当地的财政部门即会计管理处或会计管理科履行着会计管理的职能。其工作范畴主要表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考及资格审查;发放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人员档案管理、会计系列技术职称报考及资格审查;材料报送;会计人员奖惩考核;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许可审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罚;会计技术咨询,会计业务督导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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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管理工作 职能缺位 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电算化培训 《会计法》 会计人员 代理记帐机构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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