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营零售企业应实行进价核算制
引用本文:石裕晶.国营零售企业应实行进价核算制[J].上海会计,2000(8):28-29.
作者姓名:石裕晶
作者单位:上海市供销职工大学
摘    要:(一)我国现行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对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众所周知 ,进价核算(又称数量进价金额核算)计算准确 ,但计算量大 ,在手工做帐的情况下 ,很难适应经营品种繁多的商业零售企业 ,故现在除批发行业外 ,国营零售企业均实行售价核算制。售价核算 ,由于将所有库存商品的毛利均放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中进行核算 ,月末一次性地计算出库存商品和已销商品的综合平均毛利 ,计算简单易行 ,缺点是计算不精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售价核算更存在三大弊端 :首先 ,售价核算容易给人钻空子。据一位年轻的…

关 键 词:国有商业企业  零售商业  进价核算制  财务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