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委员会在这个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近几年来,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村委会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村委会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村级不良债务问题明显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抚顺县人民法院2000年受理的村委会为被告的案件43件,比1999年受理的30件增加了13件,上升43.4%,标的总额为50余万元。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走访了县民政局、县农委等部门,了解到全县273个行政村约有80&;#215;的村委会不同程度地负有债务。为此,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发现村委会负有的债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本不应该发生,系不良债务。为依法化解村级不良债务,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我们专门就村级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危害以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共同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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