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之间的权衡——以《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为分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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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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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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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优先”是行政立法所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它意味着行政立法应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它是保障行政法规、规章合法有效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部门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需要行政机关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将法律规定具体化,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因此,从这一点来说,行政立法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裁量。如何处理好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立法活动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确保行政立法活动合法有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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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立法 法律优先 裁量 行政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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