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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法”应该弃之不用吗
引用本文:范倩.“计划成本法”应该弃之不用吗[J].金融纵横,2005(9):59-59,24.
作者姓名:范倩
作者单位:南京金陵船厂
摘    要:所谓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在计划成本法下.企业取得的原材料先要通过“材料采购”(现“物资采购”)科目进行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调整。

关 键 词:计划成本法  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计价  企业存货  实际成本  物资采购  材料采购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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