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应该弃之不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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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倩.“计划成本法”应该弃之不用吗[J].金融纵横,2005(9):59-5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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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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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金陵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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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在计划成本法下.企业取得的原材料先要通过“材料采购”(现“物资采购”)科目进行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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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划成本法 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计价 企业存货 实际成本 物资采购 材料采购 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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