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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对某医院销售“节余药品”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引用本文:周虹.工商部门对某医院销售“节余药品”案是否具有管辖权[J].工商行政管理,2010(7):43-44.
作者姓名:周虹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工商局
摘    要:【案情】 徐州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在住院患者药品正常使用不足整支(瓶)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整支(瓶)药品除该患者正常使用外的剩余部分使用在其他患者身上,形成部分整支(瓶)药品分用多个病人的情况。但在对该药品的领用、统计、收费时,医院仍按整支(瓶)药品价格核算,

关 键 词:药品  医院  工商部门  管辖权  销售  住院患者  价格核算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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