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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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1月25日以国务院第567号令公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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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中国境内 外国企业 个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施工 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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