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三个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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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亚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三个亮点[J].工商行政管理,2010(5):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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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亚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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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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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办法》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以及外商独资经营方式外,出现了一种新的外资市场主体——即外资合伙企业。允许中国的自然人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设立舍伙企业,实质上已经突破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的规定,是改革开放30多年后国家赋予国内自然人更多权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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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管理 外商投资 合伙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独资经营方式 中外合作经营 平等互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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