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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解读国税函[2008]264号文
作者姓名:秦文娇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摘    要:《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福利费还能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吗-国税函(2008)264号文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就此作一解读。

关 键 词:职工福利费  余额处理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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