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3月1日,《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在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总则中规定了继续教育工作的运行机制,即"中拍协统一指导、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拍协)协助配合,拍卖企业参与,拍卖师自觉参加,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并采取总学时控制、形式多样,既有统一要求、又有个人灵活选择的原则。"这是和以往相比,今年全国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最大变化。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化是此"办法"的最大特点。既可选择理论学习,又可选择社会实践,还可选择论文著述。尤其是"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业课题研究"有助于拍卖师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提高拍卖师的理论水平,有助于提高全行业的素质,建设学习型的拍卖企业,使企业做大做强。本期,我刊"培训在线"栏目全文刊出此试行办法。作为全行业唯一公开发行的月刊,今后,来自拍卖师的专业著述将会成为我刊的一个精彩看点.为建设学习型的拍卖行业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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