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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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志萍.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J].企业家天地,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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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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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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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时效中断在法律上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律对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三种时效中断事由规定较为宽泛,应做更具体的分析。涉及经济犯罪中的司法介入查处活动以及信访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对民事权利保护的一种特定形式,也应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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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 中断 司法介入 信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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