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当由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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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晓光.此案当由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J].城市技术监督,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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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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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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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2002年12月出版的《城市质量监督》刊载了吴振祥、许淑敏关于《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下称《B文》)一文。文中介绍: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A市农资公司在B市销售40吨(已售出20吨)经事后检定为不合格的复混肥一案。但在案审讨论时有关人员对该局是否有权管辖此案存在3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技监局法函(1995)386号文《对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1条规定,案件应由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第三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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