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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规定
摘 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关 键 词:
企业改制重组
契税政策
执行期限
延长
国家税务总局
现代企业制度
执行时间
企业改革
财政部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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