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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热点问题解答
引用本文: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纳税热点问题解答[J].天津经济,2013(1):61-64.
作者姓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作者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摘    要:问: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搬迁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40

关 键 词: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  金融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税前扣除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  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  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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