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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治理与完善
作者姓名:郭中亚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正>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日臻繁荣,各种社会组织大量出现,于是民法中不仅确立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也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从而赋予多数自然人组成的团体以独立的人格,因而产生了“法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人独立人格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异化,出现了滥用法人人格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滥设子公司,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使公司成为“空壳”,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上市公司中,出现了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如股民)的利益的现象。这些法人人格的异化破坏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也破坏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更有悖于公平与正义,而法人人格的否认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关 键 词:企业法人制度 中国 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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