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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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税〔2 0 0 1〕84号 2 0 0 1年 5月 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 ,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一 )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 (5 0 0克 ) 0 5元。(二 )比例税率 :1 粮食白酒 (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 ,下同 )2 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 2 5 %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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