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受益人的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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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古国耀.出口信用保险受益人的自我保护[J].对外经贸实务,2004(12):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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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国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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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暨南大学金融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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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点评:A公司失误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托收交单条件认知不足,未充分了解D/P与D/A的本质区别,以致物权凭证被进口商在会款前骗到手;二是作为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在买方提出更改交单条件时,即使不甚清楚其中所涉及的风险差异,也须先征询承保公司的意见,以免保险生效的因果环扣脱节带来保险权益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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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收汇 经贸 外贸进出口 生力军 外贸行业 保险受益人 中国 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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