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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改革
引用本文:娄爱花. 论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改革[J].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17(3): 69-70
作者姓名:娄爱花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财税系,陕西西安710061
摘    要: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是现代税制的三大课税体系之一。财产税属于直接税,它不易转嫁,不易隐匿,在我国税制体系中为辅助性税种,以弥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不足。未来它将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税种。现行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存在着城乡不一样、内外不一样、房产税范围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完善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应有相应的对策。

关 键 词:财产税 税制体系 辅助性税种 财产课税制度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契税
文章编号:1008-827X(2003)03-0069-02
修稿时间:2003-04-09

The reform of system of property levy tax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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