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供应商不服为哪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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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玉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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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1月16日,受当地武警总队的委托,某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其办公大楼翻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上,5家投标企业中,某市第一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公司”)投标文件未写三材用料;D公司的工期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按理说,如果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废标即可。但在此次招标中,第一公司的投标文件虽然未写明属于实质性条款的三材用料,但却因低廉的报价没被废标,而且最终还中标了;而D公司却在此次招标中因和招标人的认识发生分歧而一开始便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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