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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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丽华,彭凌云,游日初.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与理财,2014(9):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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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丽华 彭凌云 游日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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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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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层央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背景 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99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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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基层央行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 经营管理权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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