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丽园事件看业委会的行为后果承担——探讨民选组织及其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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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舒可心.从美丽园事件看业委会的行为后果承担——探讨民选组织及其成员的义务和责任[J].现代经济,2008(2):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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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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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首批"金牌居住区"之一的美丽园小区,从2005年3月小区业委会起诉物管公司以来,这个环境优美的小区曾一度失去安宁。2006年9月1日,物管公司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突然撤离,给业主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一时间,小区内秩序混乱,矛盾丛生,小区业委会及其成员站在了风口浪尖……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个中滋味仍然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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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 组织 行为 事件 环境优美 小区 居住区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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