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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基金”、“公积金”、“股金”的核算
引用本文:胡立文.“联社基金”、“公积金”、“股金”的核算[J].上海会计,1985(5).
作者姓名:胡立文
摘    要: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自有资金来源,目前有三种形式:一是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联社直接投资举办的合作工厂,由主管联社拨入的基建投资所构成的固定基金和直接拨给的流动基金,统称为“联社基金”。另一种是靠自力更生、集体兴办的工业企业——合作社(组),它主要依靠不断从积累中获得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生产发展基金。其中一部分用来购建厂房、机器设备以增加固定基金;一部分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用作购备原材料,支付工资费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这种资金来源,在合作社、街道工业、家属工厂里,统称为“公积金”。第三种是合作工厂、合作社、街道工业、家属工厂等企业向职工或社会筹集的入股资金和待业青年集资办厂的个人认资,一般统称为“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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