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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24项省定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摘    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04)108号)精神,广东省物价局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核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通知(粤价[2004]326号)如下: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  事业单位  取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价格  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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