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加剧了地方税体系建设过程中"地方收入下降,缺乏稳定、可靠税收收入来源"等一系列矛盾的激化.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出台,明确了消费税"后移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的定位.此背景下,本文立足于探索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消费税改革方案,通过探讨培育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不同方案,深入分析消费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可行性.首先,本文梳理了代表性国家地方税主体税种设置及消费税制运行的经验与启示.其次,归纳总结了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及基础条件;辩证地剖析了现行消费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有利条件和限制性因素.本文认为,目前来看,消费税在短期内还难以成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但可以通过改革现行消费税制,使其成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提出了通过消费税改革助力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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