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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王承武,孟梅,蒲春玲.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1(1):345-349.
作者姓名:王承武  孟梅  蒲春玲
作者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塔里木盆地矿—农复合区矿产资源利用补偿调控机制研究”(08BJY061)阶段成果之一
摘    要:在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和向疆外输出的同时,给矿产资源原产地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当资源地生态环境受损时,没有合理的机制保障当地居民的损失得到补偿。因此,从环境保护、补偿和建设的角度看,国家必须考虑对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进行补偿,建立起以调整相关利益主体间的环境与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为核心,以内化相关生态保护外部收益或破坏行为的外部成本为基准,以经济激励为目的,以市场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保障为前提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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