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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桂黔湘山区少数民族的“种树还山”制度
作者姓名:袁翔珠  马艺珊
作者单位:[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2]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
摘    要:"种树还山"是生活在我国西南桂黔湘山区的瑶族、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独具特色的植树造林制度。形成这一制度的原因是这一地区贫瘠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少数民族群众对林业资源经济效益的认识。他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备的"种树还山"契约制度。这一契约关系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契约的订立、契约期限、租金的交付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内容。对于"种树还山"制度性质的争议使其遭受了解放后被废除的历史命运,然而,这一制度作为桂黔湘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最重要的植树造林方式,它在发展林业经济、促进生态保护上双重社会功能不应被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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