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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购电”面临道道坎
引用本文:焦大明. “直购电”面临道道坎[J].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3, 0(4): 35-36
作者姓名:焦大明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摘    要:冲突1.发电企业不具有供电资格和权利,也不具备供电企业应有的供电能力。根据我国《电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电力供应实行专营制度。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供电营业业务。同时,对供电企业如何向用户供电,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对供电企业必须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必须持…

关 键 词:电力体制改革  用户  发电公司  直接购售电合同  中国

Difficults for "Direct Purchas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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