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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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嵘.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J].经济论坛,2005(24):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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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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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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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监管问题实证研究”(03/04C2-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广东省人文社重点基地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和暨南大学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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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必要性
狭义公司治理的概念是把公司治理看作一种机制,通过它股东可以保证经理按股东的利益行事。一个更广义的公司治理的概念是,公司治理是一种手段,资金提供者为了保证他们的资金不被侵占并且他们可以获得投资回报而通过它来控制经理。“资金提供者”显然比“股东”的概念更加广泛,在商业银行中,“资金提供者”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存款者。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不仅需要广义的公司治理,而且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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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益相关者 商业银行 共同治理 公司治理 提供者 投资回报 共同参与 社会公众 股东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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