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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取”“予”关系
引用本文:温晓明. 正确处理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取”“予”关系[J]. 乡镇经济, 2003, 0(8): 10-11,29
作者姓名:温晓明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委党校,364000
摘    要: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关系实质上是农民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再分配问题。在农村处理这种“取”“予”关系,既要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又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既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又要有利于农业这一基础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关 键 词:农民负担 中国 农业特产税 税费改革 农村经济 农村财政 农民收入

Deal Correctly with Relationship between "Get" And "Give" in Processes of Reform of Changing Charges into Taxes in Countrysi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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