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食品安全,谁的责任
引用本文:林楚.食品安全,谁的责任[J].中国报道,2009(4):30-32.
作者姓名:林楚
摘    要:2009年6月1日,各界高度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 不久前,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告一段落。 3月底,中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检总局  三鹿奶粉  工商总局  中纪委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