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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企业禁参加政府采购
摘    要: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9月23日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马夫表示,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即时信息,对于这些随时发生的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帝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关 键 词:“黑名单”  企业信息  政府采购  国家工商总局  暂行条例  即时信息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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